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喷火女郎 第十章
作者:陈毓华
  《喷火女郎》之番外篇

  ——今生有约

  那年。

  沈野十六岁,沈潜十四、沈风十一,而沈家的老幺拾叶才刚进国小一年级。

  这年的暑假,沈野刚经过高中联考的洗礼,还没来得及看榜单便随父亲举家搬到了草屯。

  乡下的生活没有大台北多彩多姿,就连夜生活都稍逊一筹,大人觉得乏味,小孩子的适应力可是好极了,他们才没空高喊无聊、寂寞或什么的,家里有三个正值春春期和叛逆期的男孩,没把家里搞翻天,就够阿弥陀佛的了。

  举家他迁后的第三天,沈野就将四处的地理环境摸了个清清楚楚。

  学校的运动场就是三兄弟打篮球、拚命厮杀的好地方,三个人总是不打到太阳西下不肯罢休。

  这天,三个人又赶在沈母规定的时限内踏入家门,三个人嘻嘻哈哈地在互相吐舌的时候,一群年纪约五、六岁的小孩个个一脸仓皇地跑过来。

  其中一个抬起浓眉大眼的小脸。

  “大哥哥,请你救救小绯……”

  “怎么啦?”三个男生只剩下脱鞋脱到一半的沈野,沈潜和沈风早将沈母的叮咛置之脑后,直接穿着球鞋进屋去了。

  “小绯挂在树上下不来了。”小男生的眼眶隐隐浮现着晶莹泪光。

  沈野环视他们个个脏兮兮的小脸,无可无不可地说道:“这样啊,大哥哥帮你们看看去。”

  “谢谢大哥哥!”几个小鬼吁了口气后异口同声。

  几步路,沈野看见了那棵龙眼树。

  龙眼树就长在他们新家芳邻空地上,枝叶茂盛,绿顶如盖,树龄看起来颇大。

  他仔细观望,看不出所以然,树上什么都没有。

  “小鬼,你们该不会来寻我开心,存心捣蛋骗我吧?”

  小男生拚命摇头,口齿不清地解释:“我们的风筝飞上去……下不来了,小绯说她会爬树……可是她上去已经好久了都没有下来,”他胆怯地瞥了眼丁宅。“我们不敢去吵丁奶奶,她铁定会敲我们的头……”

  说穿了是怕挨揍。

  看着那么多张哀求的小脸,沈野怎么也硬不下心肠甩头走人。

  他沉思地目测了龙眼树的高度,才往上爬。

  炎夏盛暑,虽然已近黄昏,夏蝉还是叫嚣得厉害,沈野穿过几枝分歧的树干,在丛丛的绿叶遮荫下见到了一双圆胖小腿。

  他抓住一根看来粗大的树枝,朝着那双小腿喊:“喂!下来。我接你下去!”

  那孩子无动于衷,甚至把小脚收起来,整个身子缩在树干与树干的交错点上。

  “喂!你有没有听到我的话?”他大声嚷嚷。

  这一嚷,整棵树的蝉鸣立刻为之一断。

  “不……要!”细细小小的童音传进沈野耳朵。

  他没有不耐烦,不过轻蹙了一下眉。“你不下来我可要走了喔!”

  看准她没能耐下去,他出语要挟。

  这次,却连声音都不见了。

  见鬼的!沈野翻了翻白眼,想起树底下那群小鬼哀求的眼光,认命地又把脚攀高,他终于看见那个自告奋勇又没本事的祸首了。

  “小……绯。”他想起她的名字。

  她一只手死命地抱着一只风筝,倔强的小脸在看到沈野之后,眼圈一红,小鼻子一皱,珍珠般大的眼泪便断线似的跌掉下来。

  沈野在夕阳余晖中只有看清她一双水灵灵的眼珠子,正心悸那双美丽的眼睛之余冷不防见她滑下一串眼泪,一颗心竟莫名其妙的一痛。

  “别怕,把手交给我!”他用着好柔好柔的声音轻道。

  小丁绯看了一眼他那只大手,泪水一收,慢慢地伸出她的小手。

  沈野仅用一只手便承住她全身的重量。

  他感觉得到这小女生对他的信任,几分钟后他顺利地滑下龙眼树。

  小男生欢欣鼓舞,把他当成救美的英雄。

  “好了,没事喽!”他故作轻快。

  小丁绯依旧把小脸依偎在他的怀中,双手捉紧他的衣服,仿佛生怕一放手他便要消失了似的。

  沈野有些慌乱,眼看一时半刻是没办法摆脱掉这小女生,只好先解散一堆睁着大眼睛看他如何是好的小男生们。

  小男孩们看着丁绯,有些犹豫不决。

  趴在沈野肩上的她点了点头。“我没事,你们走吧!”口气颇有大将之风,像女王在斥退喽罗一般。

  沈野不觉莞尔。

  小女王下令,小喽罗们一哄,全作鸟兽散了。

  眼看地平线只剩一抹残红,凉风徐来,沈野暗忖:他可不能一直傻不隆咚地待在这里。

  “这样吧!我送你回家。”

  说什么也得先将这颗烫手山芋扔掉才是。

  “嗯。”

  这算什么回答,现在的小鬼愈来愈不懂得要“敬老尊贤”了!

  “小绯,你家在哪里,告诉大哥哥,我好送你回家。”

  “你站的地方就是我家呀!”她闪烁着一双朝气蓬勃的眼珠笑道。

  他长到这一把年纪,竟然栽在一个小鬼头的手上,沈野不由得面有菜色。

  “大哥哥,我要你抱我进屋子去。”她软言软语地要求。

  当你面对的是一张天使脸孔时,相信什么拒绝的话都会化为无形立即吞回肚子里,现在的沈野面临的便是这种进退两难的局面。

  再瞄了眼没丝毫放松他衣服意愿的小鬼,就当送佛送上西天,好人做到底吧!

  他认命地举步向前。

  ※  ※  ※

  这一年,沈野初次邂逅丁绯。

  沈野十六岁。

  丁绯八足岁。

  “爬树事件”是沈野帮丁绯收拾烂摊子的头一件值得纪念性事件,尔后,也注定了沈野多灾多难却甘之如饴的一辈子。

  “沈妈妈,我找沈野大哥哥!”

  清晨,沈母才准备好早点,便听见敲门声,门外居然是个小不点的女生。(没办法,谁叫她人小个矮够不着门铃。)

  她第一眼就喜欢上这留短发,皮肤白里透红,身穿吊带裤,可爱得不得了的小女孩。

  “你——找阿野?”

  她可不晓得自己儿子什么时候认识了这么个粉雕玉琢的小女朋友。

  “你可以告诉我他睡哪间房,我自己去找他。”小丁绯可乖巧得很,她不想麻烦别人。

  “呃——”沈母愣了愣,将门开大了些。“他还没起床呢!”

  “没关系,我会让他起来的。”丁绯的小脸满是笃定,完全一副“凡事包在我身上你放心”的模样;自信得教人完全信任她所说的一切。

  “好——吧!”她关上门。

  丁绯跑了两步,蓦然又转头。“沈妈妈,我叫丁绯,以后你就叫我小绯好了。”好一副老气横秋。

  沈母无言以对,只有猛点头的份。

  丁绯报以沈母一朵极致的笑容,随即一溜烟地上了楼。

  她依照沈母的指示,一眼就找到沈野的房间。

  门没锁,她便堂而皇之地走了进去。

  至于她是用什么手段将沈野挖起来的,沈母无从得知,她知道的部分是那一整天小丁绯泡在沈家度过的,而且形影不离地跟着沈野。吃饭也有她一份,理所当然地霸在他身边。

  大男生打球,她也插一脚,小丁绯香汗淋漓地迈着短腿帮沈野捡球,摔得一身乌漆抹黑,看得沈野不忍心,自动弃甲投降,背叛两位老弟随她而去。

  为贯彻“物尽其用”的真理和“独乐乐不如众乐乐”的铁律,她自然招来她那票喽罗大玩起官兵捉强盗的游戏。不用想也知道,那个可怜的“强盗”当然非沈野莫属。

  一场游戏下来,当警察的芽便在沈野的脑袋中生了根,当警察至少可免被追得无处可逃吧!?

  以此类推,沈野心想睡眠时间可躲得过丁绯的“魔掌”了吧?那可不!小丁绯体贴得紧,她颇具先见之明地画了张“自画像”,强迫沈野贴在他一睁开眼就见得着的天花板上,强力放送她的形象,他想不看她都难!

  更不幸的是,从此以后的漫长两个月暑假,小丁绯完全将沈家视为自己的第二个家,将沈野视为自己的“囊中之物”,除了她之外“生人勿动”!

  ※  ※  ※

  一场“官兵抓强盗”玩下来,因为沈野的“吞吞慢”和配合度奇差,小丁绯遂把“小乌龟”的绰号送给了他,这一叫叫到两个人都变为成人后依旧不改。

  这便是“小乌龟”的由来。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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